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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7章(1 / 2)

面对讨厌的东西,他第一选择就是眼不见心不烦地狠狠吃掉,吞进肚子里之后便不会再看见讨厌的东西了,他如此坚信着。而面对喜欢的东西,那更是要吃掉,只不过会吃的慢一些,吃的轻一些,争取让食物感到不痛苦地死掉。他如此贯彻着这个全都吃原则。

可这个贯彻了几百年以来的原则面对那个人时,便彻底失效了。

他当然是很喜欢圆圆哥哥的,喜欢那轻轻摸着自己头的温柔,喜欢那神奇的总是能做出层出不穷的美食的厨艺,喜欢那笑起来时微微晃动的涟漪。

他也非常想吃掉对方,无论是那亮晶晶的眼睛还是雪白的肌肤,他都想吃进肚子里。他那无法停歇的饥饿在遇见对方时仿佛被无限放大,导致他总是饿的流口水。

可是,比起吃掉满足饥饿,别西卜更想看圆圆哥哥永远对他温柔地笑,想被轻轻摸着头,他喜欢这样的生活,他是个不会感到饱腹的孩子,永远只为了食欲而行动。可是在圆圆哥哥面前,他学会了忍耐饥饿。

别西卜一开始逃离不想死去是因为还没有吃饱吃够,后来他依旧没有感到满足,他还是在饥饿,可是这次,他不再选择逃走,他甘愿死去。

只是他有点难过,他舍不得那段短暂却又快乐的时光。

明明总是吃不饱,明明总是在忍耐饥饿,却觉得很幸福,或许是因为每次都有人温柔地擦去他的眼泪吧。

以前从未有人在意过。

因为恶魔的世界里从来没有眼泪这种软弱的东西,可是,在圆圆哥哥面前,他的每滴眼泪都是有重量的。

——

作为人间一切情欲结合体而诞生的色欲而言,爱是这个世界上最可笑的东西,不过是包装那些兽欲和掠夺的产物。

阿斯蒙蒂斯最大的乐趣便是勾起人类那些阴暗的见不得人的念头,然后送他们去地狱。

他是地狱最杰出的产物,漂亮到轻而易举便能蛊惑住他人。每一对上一秒还在许下坚贞誓言的爱侣,在他勾勾指尖之后便能成为下流的野兽,甚至还大打出手自相残杀。

而那些总是自诩忠贞不二的男人,在看向他时便忘记了自己家里等候的妻子,对其诋毁厌恶,对他百般赞美。

可人间称这些是所谓的爱。

但是不觉得可笑吗,爱竟然是这么随便的东西,上一秒赠予下一秒忘记,如此丝滑地诉说着自己爱上了下一个人。

真是轻浮又下贱。

不过只是因为肉体诞生的情感,爱这种东西,他从来不稀罕,并且对此嗤之以鼻。

阿斯蒙蒂斯是如此坚信着的,他自信于没有一个人能在他的攻势之下保持底线,他总是乐此不疲地引诱心性不坚的人类下地狱。直到遇到了那个金发少年。

在看见元愿朝的第一眼,阿斯蒙蒂斯便确信那是他的同类,一样地玩弄人心,一样地蛊惑人性。

可为什么,那双望向自己的金眸,永远那般澄澈无瑕,一丝欲念都未曾浮现。

无论他怎么暗示,甚至不惜用上迷幻之香,元愿朝都毫不动摇,反而是他的贪欲无限增长,他成为了对方的阶下囚。

直到后来他亲眼见证着元愿朝和贝尔芬格成为了恋人,弥漫的苦涩和嫉妒横穿心脏,令他感到痛苦。

他明明一直认为所谓的爱情不过是一场源自肉欲的丑陋情感,甚至他很清楚元愿朝眼里没有一丝对贝尔芬格的爱意,反而贝尔芬格愈来愈迷恋。所谓的恋人关系何尝不是一场赤裸裸的单向支配。

可他还是在嫉妒。

他嫉妒着贝尔芬格拥有着光明正大亲吻那唇瓣的关系,嫉妒元愿朝愿意为了对方而精心布下一场幸福的美梦。

凭什么被选择的人不能是他呢?

如果贝尔芬格死去,是不是那双金眸就会看向自己了?

玩弄人心的阿斯蒙蒂斯作茧自缚,成为了他嗤之以鼻的爱的俘虏。

最后也为了这轻浮而下贱的爱而死去。

并不是所谓的放手成全。

阿斯蒙蒂斯可不是这么愚蠢的恶魔,他只是在想,融合了之后,贝尔芬格会继承他的魔心,那么,当元愿朝亲吻贝尔芬格时,被只属于他的香味包裹,那么这和亲吻他,又什么区别呢?

这是一场只有他知道的隐秘的胜利。

——

路西法讨厌那个不知所谓的人类,从见到的第一眼开始就讨厌。

总是很没眼色地凑上来,笑得又蠢又傻。

总是牵着那两个人的手,走在路上被围观,让他感到丢脸。

总是被阿斯蒙蒂斯逗的连耳朵红了都不知道。

总是什么都答应,嘴里从不会冒出拒绝的话语,哪怕他说再难听的话,也只傻笑着道歉。

还有那晃落在空中折射出耀眼光芒的发丝也很刺眼,那笑起来时浅浅的梨涡也不讨喜,看过来时更是让人心烦!

总之,关于元愿朝的一切他都非常讨厌。

但是这个人类虽然又弱又软包子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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